赵天英 杨富学 | 从朝贡和榷场贸易看西夏物产
摘要:西夏地处西北,物产相对匮乏,传世史书直接记载不多。西夏与宋、辽、金等通贡与榷场贸易活动频繁,从史书零星所记西夏朝贡及榷场贸易之物品,结合黑水城等地出土的文献,尤其是西夏与金榷场贸易文书、《天盛改旧新定律令》中,不难窥见西夏物产之大致种类,既有畜牧业产品,也有手工业产品,其中不乏土特产,尽管其贸易量不大,但因是他国稀缺之物而倍受青睐。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西夏对外贸易的物品中,有许多是舶来品。西夏经济结构比较单一,本国物产难以满足人民生活的需求,故而需要外来物品作为补充。西夏以扼控丝绸之路的地理之便,较易得到来自西亚、中亚诸地的物产,转往内地,以获其利。西夏与宋、辽、金等周边政权的经济交往颇为频繁,既促进了西夏本国经济的发展,使其多元化,同时也对周边民族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影响。
关键词:西夏;贸易史;民族关系;历史
西夏是党项羌族以宁夏平原为中心建立的民族政权,先与辽、北宋对峙,又与金、南宋颉颃,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但由于各种原因,元人在纂修辽、宋、金三史时,没有为西夏写出一部分量同样足观的纪传体专史,只在三史的《外国传》中以少许篇幅专载西夏史事,致使西夏史料大量亡佚,给西夏历史文化的研究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损失。即使在极有限的篇幅中,记载的也主要集中于西夏的政治与军事,经济方面内容极稀,惟只言片语而已,更不用说西夏的物产了。
西夏居地降雨稀少,地面多生牧草,故其民长期以游牧为主,农业不发达。《旧唐书》卷198《党项传》言其“不知稼穑,土无五谷”。唐人沈亚之谓:
及至宋代,西夏崛起而吞并河西走廊等地,境内农业居民人口增多,农业生产得到一定发展,物产逐步得以丰富。《辽史》卷115《西夏外纪》云:
《辽史》所载的这一西夏物产状况,与宋人曾巩《隆平集》卷20《西夏传》中所言大致相同:
如果单从这些文献的记载来看,西夏时期,其国所产物品应是极为贫乏的。
20世纪初,黑水城遗址面世,大量的西夏文献出土,其中有不少文献都涉及西夏的物产问题,如《杂字》、《文海》、《同音》、《同音文海宝韵合编》、《番汉合时掌中珠》、《天盛改旧新定律令》等。
西夏地处西北,物产相对匮乏是不争的事实,然而见诸于上述西夏文献中的物品却形形色色,种类齐全。西夏汉文本《杂字》以事门分类,详列了许多西夏物产。仅见于衣物部的名称就有绫罗、纱线、匹段、绢帛、绵贝、蝉衣、褐衫、毡袜、珍珠、海蛤、玻璃等等,计达40余种。[2] 西夏文《文海》中出现的农作物有:麦、黍、荞、稞、秫、粳、麻,以及萝卜、蔓菁、蕖菜等。有关兽类与禽类的条目有虎、豺、狼、鹿、猴、黄羊、野狐(沙狐)、兔、刺猬、鹰、雕、鹫、雁、鹌鹑等。[3] 《番汉合时掌中珠》所见牲畜的名称有:猪、驴、骆驼、马、牛、骡、羖羊、山羊、细狗、牦牛等,禽类有鸡、鸭、鹅。[4] 《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卷17《物杂库门》条更是罗列了许多物品,包括农产品、畜牧业产品、手工业产品以及药品等。[5] 《同音文海宝韵合编》中出现了一些西北地区少见的物品,如栗、鹤、鲵、狮、橘、鹅、薄荷、纱等。[6] 这些记载早已引起学术界的重视。吴天墀《西夏史稿》[7]、李蔚《简明西夏史》[8] 在论及经济时都对西夏物产有所涉及。俄国学者А. Л. 捷连吉耶夫-卡坦斯基《西夏物质文化》一书通过西夏文字中出现的有关名称,也对部分西夏物产做了细致的考证。[9] 最近,杜建录撰《西夏经济史》,专辟一节对西夏物产进行论述,以表格的形式分别列出中原史书及西夏文献中所见西夏物产,认为西夏物产丰富,除一些药物外,大多数为西夏本地所产。[10]
然而,出现在记录西夏文字书、辞书、韵书及其它相关文献中的物品是否都可断定为西夏的物产呢?语言文字研究成果表明,西夏语也和其他语言一样,把吸收外来词作为丰富自己词汇库的一个重要手段,而外来词在一定程度上讲可反映外来事物的引入。[11] 易言之,出现在西夏文献中的物品,不一定存在于西夏境内。即便西夏境内有,是否一定为西夏所产,也是需要斟酌的。杨蕤《西夏外来商品小考》一文即注意到这一问题。作者通过对见诸于西夏文献的一小部分物品的考证,认为珊瑚、乳香、白氎、玉、硇砂、檀香、麝脐、玛瑙、琉璃等为外来物品。[12] 这一工作对西夏物产的研究颇有启发意义,但对有些物品的定性却有继续探讨的余地,如麝脐,将之归于外来物品就不一定合适。西夏长期据有河西走廊及祁连山区。河西走廊的凉、甘、肃三州的山中本身就出产麝香。[13] 《太平寰宇记》明确记载麝香本为灵州的土产之一。[14] 景德四年(1007年)宋置榷场于保安军,令西夏以“麝脐”交易。[15] 说明麝脐应为西夏的物产。通过观察,笔者发现,仅靠字书或辞书难以确定名目繁多的“西夏物产”到底是土产还是外来品,甚或是西夏境内根本就不存在的物产。这一问题的解决需另辟蹊径。有助于解决这一问题的是史书及黑水城等地出土西夏文献中零星记载的西夏与周边朝贡、榷场贸易中所出现的物品。西夏与宋、辽、金等政权间通贡与榷场贸易活动频繁,所涉物产品种不少。一般而言,作为与他国交换的商品绝大多数应为西夏本国所产,只有少部分是贸易对象缺乏而有需求的舶来品。考证史书所记西夏贡榷中的贸易物品,比照黑水城出土文献中所见物品,可以窥见西夏物产之大概。
朝贡贸易和榷场贸易是西夏对外贸易的两种主要方式。
朝贡是中国古代封建礼法制度中的特有概念,杜佑说:“自古至周,天下封建,故盛朝聘之礼,重宾主之仪。”[16] 进入朝贡体系的各诸侯、各藩属均要向天子履行朝觐和贡物的义务,天子应当以礼相待,并进行回赐。由此形成了一种以封建礼法制度为纽带、以册封与朝贡关系为表现形式的宗藩关系。虽然封建帝王们更多关注的是其中的政治意义,但客观上开辟了一条重要的贸易途径。贡物与回赐都是通过藩属国派出的朝贡使团来实现的,主旨在于完成双方宫庭之间的交换和贸易。与此同时,使团成员和随朝贡使团行动的商队则进行着规模更大的经贸活动,兼有官方贸易和私人贸易两种形式。这种经贸活动由宗主国认可并按一定程式进行,贸易使团直接深入宗主国内地与商民交易,经贸活动的范围广、价值大。由朝贡使团完成的贡与赐以及相关的经贸活动合并而为朝贡贸易。
西夏所需要的生活和文化用品、重要的军事战略物质等,通常都是通过朝贡贸易这个渠道获得。特别是在其它贸易形式被禁止或限制时,可以合法进行的朝贡贸易就越发显得重要。对于西夏这样一个经济结构相对单一的国家而言,朝贡贸易不失为一条重要的经济命脉,甚至影响整个王国的经济盛衰。由此,不难理解西夏对朝贡贸易的依附和重视程度了。
榷场贸易始兴于10世纪末,结束于13世纪后期,历经近三百年,是辽、宋、西夏、金政权在各自疆土接界地点设置的互市市场。“榷”,意为“专卖”、“专利”,即官府专卖,小民不得私自经营。《汉书·景十三王传》韦昭注曰:“榷者,禁他家,独王家得为之也。”因此,榷场的特点即是场地由官方指定,场内贸易由官吏主持,双方交易者既有官方又有民商,民商必须纳税、交牙钱,领取证明文件方可入场交易。由于受政治因素的影响,贸易的商品种类、数量受官府严格控制,同时禁止榷场之外的民间贸易。[17] 《金史》卷50《食货志五·榷场》载:
可见,榷场的设置,除了物资交流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要垄断市场。它是通过在边地州军设置榷场,由榷场的官员严格管理、评定货色等级、兜揽承交、征收商税等条件下进行的商品交换[18]。
西夏与周边民族均有榷场贸易,贸易双方在指定地点,进行官方和私人之间的贸易,以补充贡赐贸易之不足。宋辽对西夏的这种贸易,在政治意图上含有提供经济利益以争取或加强安边绥远的作用。而对经济结构单一的西夏来说,榷场贸易是其推销本国产品,购买所需物品,获取中继贸易之利的重要途径,故而西夏非常重视它,曾以军事让步、贸易优惠等方式来刺激,成效显著。
西夏沿边一带还有比榷场低一级的交易场所,宋朝将其称为“和市”。交易规模较小,主要在于满足人民日常生活需要。宋朝在河东路、陕西路、沿边一带的久良津、吴堡、银星、金汤、白豹、折姜等地都设有和市。另外还有临时市场以及未经政府许可的非法市场。[19] 由于贡赐贸易和榷场贸易受到各并立政权和战不定的影响,而且各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对贸易活动有诸多限制,因而有明显的局限性,不能满足各地区间的物资交流的需要,尤其是满足广大民众的需要,所以在榷场贸易的附近,民间走私一直存在,而且日趋盛行。[20]
司马光认为这种私市不利于宋之安远绥边,他在奏折中称:
司马光站在中原王朝统治者控制对方的立场,认为应该严禁私市。但实际上,正是由于交换的需要,才导致私市屡禁不绝现象的出现,并且私市上的贸易物品大多是广大民众所需之物,如盐、铁等。
西夏处于中国农牧业交错地带,其国土大致可划分为三大板块:鄂尔多斯和阿拉善高原干旱草原、荒漠区;河西走廊和宋夏缘边的河流灌溉区;兴灵绿洲平原区。干旱草原、荒漠草原或温带荒漠区的面积占到西夏国土总面积的4/5强,主要是畜牧业区。河西走廊和宋夏缘边的河流灌溉区在西夏时期,是党项、吐蕃、回鹘分布的重要区域,畜牧业较为发达。这一区域有块状分布的农业区,农业主要靠几条河流的灌溉,这与宋夏沿边地区有着极大的相似性,即农牧混杂,为半农半牧区。宁夏绿洲平原区是西夏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区。黄河水滋润了这块土地,使之成为西夏最富庶的区域。[22] 这一自然地理条件,决定了西夏社会经济的多样性,既有农业区,也有牧业区,更有半农半牧区,而以牧业区和半农半牧区为主。故西夏经济凸显出明显的牧业经济特色,从西夏对外朝贡与榷场贸易的物品看,也以畜牧业产品为主,尤其是马、骆驼、牛、羊及相关产品居多。为醒目起见,以下分类叙述之。
马
马匹在古代是重要军需和民用物资,在社会政治、军事、经济和人民生活中有极为关键的地位,而夏国境内的凉州地区,因其水草丰美、气候凉爽,特别适宜各种牲畜的繁殖,自秦汉以来就有“畜牧甲天下”的美誉。夏国马匹品种优良、数量很大,故而进献辽、金、宋的贡品,以马匹为首。对于马在国防建设中的战略作用,夏国缔造者元昊有着清醒的认识。据载,其父李德明曾派人用马匹与宋交换物品,因不满交易获利太低而要处死交易人员。当时,仅有十岁的元昊说:“以战马资邻国,已是失计。今更以货杀边人,则谁肯为我用者!”[23] 西夏立国时期,与辽、金、宋的马贸易,更多是政治性的,而非单纯的商业目的。
夏国给辽朝贡马,史料中八次提到,分别是辽圣宗统和十三年(995年)八月、统和二十年正月、开泰元年(1012年)四月、太平元年(1021年)十一月、辽兴宗重煕十二年(1043年)四月、重煕十三年四月、重煕二十年五月、重煕二十三年以后岁贡。至于进贡辽朝马匹的数量和质量,仅有开泰元年献“良马二百匹、凡马百匹”及太平元年“献良马二十匹、凡马百匹”两条记录,其余不知是何等马匹。夏国以马、驼为岁贡后,所进马匹的数量,诸史记载有异。《契丹国志》卷21《西夏国贡进物件》记载:“细马二十匹,粗马二百匹”,总共220匹。《辽史》则谓:“西夏、室韦各三百匹。”[24]
宋庆历二年(1042年)九月,辽宋议和,宋增岁币绢一十万匹、银一十万两。闰九月,在定川寨(今宁夏固原市西北)。战斗中,宋军大败,宋大将葛怀敏战死。为了给盟国以支持,并防止夏人太强,威胁辽朝的生存,辽兴宗下诏禁止西北诸国售马予夏国。兴宗于重煕十一年十二月,“以吐浑及党项多鬻马于夏国,诏沿边筑障塞以防之。”[25] 随着次年夏国对辽的进贡的恢复,此禁名存实亡。
金灭辽以后,西夏国于天会二年(1124年)奉誓表,表示对金以事辽之礼称藩,[26] 即按照奉辽旧制给金朝贡马及其它物品。《西夏书事》卷39有天庆二年(1195年)四月夏人“贡马于金,不受”的记载。作者按语称:“金故事:西北诸国岁贡马八百匹。时完颜宗道除西北路招讨使,辞不受。诸部皆免。纯佑遣使谢。”[27] 西北诸国总共供马八百匹,夏人在其中当占相当比例。《金史》中还有与夏国榷马的资料,如卷50《食货志五》:“世宗大定三年(1163年),市马于夏国之榷场。”再如卷61《交聘表中》记载为“世宗大定三年七月甲寅,诏市马于夏国”。两者当为一事。金对榷场贸易品种有所限制。金世宗大定七年诏“禁秦州场不得卖米面、及羊豕之腊、并可作军器之物入外界”。[28] 又有金人关闭榷场的事。金大定十二年(1172年),金朝以“夏国以珠玉易我丝帛,是以无用易我有用也”为由,下令关闭保安、兰州两个规模较大的榷场。不久金世宗又以“夏国与陕西边民私相越境,盗窃财畜,奸人托名榷场贸易,得以往来,恐为边患”为由,“复罢绥德榷场,止存东胜、环州而已”。[29] 直到金承安二年(1197年)才复置兰州、保安榷场。建炎间,又有以掳掠之南人向夏国交换马匹的事。如建炎四年十二月辛未,“金左副元帅宗维命诸路州县同以是日大索南人,及拘之于路,至癸酉罢,籍客户拘之入宫。至次年春尽,以铁索锁之云中。于耳上刺官字,以志之,散养民间。既而立价卖之,余者驱之达靼、夏国以易马,亦有卖于蒙古、室韦、高丽之域者。”[30] 夏国曾因金人强索马匹而与之发生过战争。据宋人王明清记载:
西夏对宋朝贡马的次数最多,延续的时间也最长。从史书中检索出的夏国向宋朝贡奉马匹的情况如下。宋太祖建隆初(960年)李彝兴向宋太祖献马三百匹,宋太宗淳化二年(991年)李继迁因王禹偁草制赐之,馈王禹偁良马五十匹为润笔,王未收。淳化五年李继迁献马五十匹,乞罢兵。七月,又献马以谢。至道初(995年),遣左都押衙张浦至宋献良马。宋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七月献马五十匹谢赐。十月李德明献御马二十五匹、散马七百匹谢恩。景德四年三月献马五百匹。六月献马五百匹,助修宋章穆皇后园陵。宋仁宗天圣八年(1030年)十二月,李德明献马七十匹,求得佛经一藏。景祐元年(1034年)元昊献马五十匹,求得佛经一藏。庆历八年(1048年)十二月献马五十匹。皇祐三年(1051年)通过辽使代向宋进献马匹。嘉祐元年(1056年)谅祚母亲没藏氏薨,向宋告哀,献遗留马驼以谢。嘉祐二年三月,以国母遗物献马百匹。十二月,进奉贺正马、驼共一百匹,另有常例马七十匹。嘉祐七年进马五十匹,表求《九经》等。煕宁五年(1072年)遣使进马,请赎《大藏经》。哲宗元丰八年(1085年)十月献助山陵马一百匹。十二月,以国母遗物进马。元祐元年(1086年)十二月进御马五匹、常马二十五匹。元祐二年三月进马和橐驼总共二百七十头、匹。绍圣元年(1094年)二月,进马助宋太皇太后山陵。绍兴十年(1140年)九月献马二百匹。绍兴十四年献马百匹。
夏人向宋献马,有几次是为了求得宋朝的典籍,这是宋夏贡赐史上的一个特点。从历史记载看,夏人进马求宋赐书有五次:第一次李德明于天圣八年十二月献马求赐佛经一藏,宋仁宗赐之。第二次元昊于开运元年(1034年)献马五十匹求赐佛经一藏,宋仁宗赐之。第三次毅宗谅祚于奲都元年(1057年,宋嘉祐二年)因新建佛寺,而进马于宋,请赎《大藏经》,包括收贮佛经的帙、签、牌等,表示进马是为了充印造《大藏经》的工本费。仁宗答应了夏主的要求,当即下诏开印,于嘉祐四年(1059年)夏使来贺正旦时赐给。第四次谅祚于奲都六年(1062年,宋嘉祐七年)四月己丑,“夏国主谅祚进马求赐书,诏赐《九经》,还其马。”[32] 从历史记载看,西夏所求之书包括国子监所印儒家经典《九经正义》、《孟子》、史书《唐史》(即欧阳修《新唐书》)、类书《册府元龟》、医书等,还有宋太宗御制诗的草书和隶书的石刻本。第五次惠宗天赐礼盛国庆四年(1073年,宋熙宁五年)梁太后献马,请赎《大藏经》,宋神宗赐经,并归还其马。
骆驼
骆驼是西北特产,尤以白骆驼极为珍贵。在当时的典籍中,骆驼,或单称驼,或称骆驼、橐驼。夏国与辽、金、宋的贡献及榷市,骆驼占了相当的份额。
贡辽朝骆驼,最早是辽太宗天显九年(934年)正月,党项贡驼、鹿。然后有辽圣宗统和二十年(1002年)正月、辽兴宗重煕十二年(1043年)四月、重煕二十年五月贡骆驼。这些都没有具体的数量记录。重煕二十三年“李谅祚乞进马、驼,诏岁贡之”。[33] 于是就有了《契丹国志》卷21《西夏国贡进物件》的记载,称每年进贡骆驼一百头。
夏国没有给金进贡骆驼的记录。
夏国对宋朝进贡骆驼,有宋太宗淳化五年(994年)七月献骆驼,至道初(995年)献骆驼。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三月献橐驼三百头。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年)献骆驼。嘉祐二年十二月进奉马、驼共一百匹、头。宋神宗元丰八年(1085年)十二月以白骆驼献宋朝。哲宗元祐元年(1086年)十二月献橐驼二十头。元祐二年三月献马和橐驼共二百七十匹、头。
牛、羊、牦牛
夏国以畜牧为主业,除马匹以外,牛、羊是其主要牲畜,以及与之相关的畜产品,如毡、毯等,用之不尽,而缺乏使用的口粮,故而必须与周边民族进行交易。牛羊是夏国在榷市上用以交换的重要物品,偶而亦用于贡献。牦牛有家养与野生之不同,野生者主要在青藏高原,夏国境内可能多为家养。史书中偶有西夏以牦牛贡宋的记载。
夏对辽贡献的牛羊,仅有辽兴宗重煕二十年(1051年)一例,史称:“五月,萧友括等使夏回,李谅祚母表乞如党项权进马、驼、牛、羊等物。”[34]
夏与宋朝榷市,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诏置榷场于保安军,令以驼、马、牛、羊等易缯帛、罗绮,入贡京师时亦许该品在市场销售。[35]
宋太祖时,有夏人进献牦牛的事。乾德元年(963年)夏四月,“夏西平王李彝兴献牦牛一。”[36] 看来,这是野牦牛,所以作者按语称:“牦牛生西羌,似牛而尾甚长,毛可为翿,异产也。彝兴得之,遣使以献。”
犬
夏人曾两次向辽金皇帝进献犬。一在《契丹国志》卷21《西夏国贡进物件》中,称“犬子十只”,这是每年常例进奉。一在《西夏书事》卷38,乾祐五年(1174年,金大定十四年)献金主“细犬五”。[37] 细犬当为一种体型较小的犬。如果不是优秀的猎犬,就应该是名贵的观赏犬。否则不可能作为贡品献给辽金皇帝。
西夏的狩猎传统由来已久,狩猎活动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对外交往中占有一定的地位。狩猎得到的珍奇异兽及其皮毛就成为了贸易物品。西夏与他国的此类贸易物品如下:
鹘
鹘,即隼,鹰属的一种猛禽,飞行轻捷迅猛,是捕猎的极好帮手。夏州和河西走廊的鹘,在历史上极为名贵。当年唐太宗、唐玄宗都是河西鹘的有名玩家,辽、金皇帝更是爱之有素,故而夏人屡以鹘为贡献之物。回鹘人更奉鹘鸟为图腾,[38]唐德宗贞元四年(788年),回纥首领合·骨咄禄·毗伽可汗向唐朝上表,请改“回纥”为“回鹘”,取“回旋轻捷如鹘”之意。[39]
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赵保吉曾遣使献白鹘,号海东青。“太宗诏以久罢田猎,还赐之。”辽兴宗重煕十四年(1045年)正月,“夏国遣使进鹘。”次年正月曩霄以白鹘进献于辽。乾祐五年(1178年)夏使以海东青五献金朝以贺正旦。《契丹国志》卷21《西夏国贡进物件》中也包括“兔鹘五只”。
白鹘就是历史上著名的海东青。《契丹国志》谓:“女真东北与五国为邻,五国之东邻大海,出名鹰,自东海来者,谓之‘海东青’,小而俊健,能擒鹅鹜,爪白者尤以为异,辽人酷爱之,岁岁求之女真。”[40] 《草木子》亦言:“海东青,鹘之至俊者也。出于女真,在辽国已极重之,因是起变,而契丹以亡。其物善擒天鹅,飞放时,旋风羊角而上,直入云际。能得头鹅者,元朝官里赏钞五十锭。”[41] 夏国之所以一再向辽金宋进贡海东青,说明该国亦产海东青。《册府元龟》载,在后唐明宗天成四年(929年)夏州就给朝廷进献过白鹰,这一年十月甲戌日,明宗车驾出近郊,专门去观“夏州所进白鹰”。[42] 所谓白鹰,当即白鹘、海东青。而所谓兔鹘,当即行动极为迅速能捕得走兔的鹘。这反映出夏国出产多种名贵的鹘。
沙狐皮
沙狐,是犬科的一种野生动物。其体长50-60厘米,尾长25-35厘米。毛为淡棕色到暗棕色,生活于草原及半荒漠地区,其毛皮很珍贵。《契丹国志》卷21《西夏国贡进物件》有“沙狐皮一千张”。
羱羚角
羱羚指羚羊,哺乳纲牛科的动物,体长2米左右,一般栖息于海拔3000-4000米的高地,其角可以入药,性寒、味咸,功能平肝、息风、清热定惊,主治惊痫抽搐、头痛、目赤肿痛、谵语发狂等。宋人苏颂说:“今秦、陇、龙、蜀、金、商州山中皆有之,戎人多捕得来货。”[43] 西夏亦产羱羚羊,《太平寰宇记》卷39载丰州:“土产:兽多羱羊。”[44] 夏国以羱羚角榷市。《宋史》卷186《食货志下》言,景德四年(1007年)宋置榷场于保安军,令西夏以“羱羚角”交易,入贡京师时亦许该品在市场销售。
麝脐(麝香)
麝,马麝(香獐)、林麝的统称,鹿科动物,体长60-90厘米。野生麝生活于海拔1800-2000米以上的山地阴坡灌丛、岩坡,青藏高原、河西走廊等地产马麝,藏南、川、滇、黔、桂、陕、宁夏、甘肃平凉等地产林麝。雄性麝下腹部有麝香腺,其香囊分泌物有浓郁的香气,称为麝香。麝香因生于麝之脐下,故又称麝脐,是珍贵的药用原料。夏国有麝。《太平寰宇记》卷36载灵州土产之一即为麝香。《宋史》卷186《食货志下》言,宋允准西夏以“麝脐”在榷场交易。
蜜蜡
蜜蜡,可视为两种物品,亦可视为一种物品。蜜,指蜜蜂所酿的蜜,性甘、平。调补脾胃,缓急止痛,润肺止咳,润肠通便,生肌,解毒。蜡或称蜜蜡,有黄蜡、白蜡之别,是蜜蜂分泌的蜡质。可作药用,亦可制作蜡烛。清人洪亮吉《北江诗话》卷四言:“蜡烛或起于东汉以后。《说文》亦无‘蜡’字。《玉篇》《广韵》:‘蜡,蜜滓也。’”景德四年于保安军置榷场,令夏以蜜蜡易物,入贡京师时亦许该品在市场销售。此条榷物记载见于《宋史》卷186《食货志下》。吴广成《西夏书事》卷9记此事时,做“密蜡”,[45] 或许为“蜜蜡”之误。
翎毛
翎毛,鸟类的羽毛。可用于装饰,亦可用于箭矢杆上,以掌握方向,保证矢射中目标。夏国盛产猛禽,故翎毛较丰。《太平寰宇记》载灵州土产有鸟翎与白鹘翎。[46] 景德四年设置保安军榷场,令西夏可以翎毛交易物品,许其在入贡时于市场销售。
自古以来,宁夏地区即盛产药材。这里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独特,药用动植物种类繁多,蕴藏量大。特别是生长于黄河冲积平原的传统栽培药材和干旱半干旱荒漠草原的沙生药材植物,群落密集,种群优势突出,至今仍是我国最重要的中药材生产基地之一。西夏时期境内的中药材即受到宋、辽、金诸地的青睐,故而交易量很大,史书多有记载。这里分而述之。
柴胡
柴胡,亦名茈胡,多年生草本植物,其肥厚的根,可以入药。景德四年(1007年)设置保安军榷场,西夏可以柴胡交易物品,入贡京师时许其在市场销售。
苁蓉
苁蓉,异名大芸、肉苁蓉。多年生寄生草本,寄生于梭梭根、芨芨草根上,在海拔2500米以下的荒漠草原至荒漠带沙质梁地出产。宁夏、内蒙古、河西走廊等地有分布。其肉质茎可入药,味甘、咸、温。有补肾阳、益精血、润肠通便之功效。《太平寰宇记》称花苁蓉为灵州土产之一。《契丹国志》卷21《西夏国贡进物件》中亦有“苁蓉”。景德四年于保安军设榷场,夏国可以苁蓉交易物品,许入贡京师时在市场销售。
红花
红花,异名红蓝花、草红花,菊科植物红花的花朵。红花为一年生草本植物,味辛、温,有活血散淤、通经止痛之效。《太平寰宇记》载灵州土产有红花。[47] 景德四年(1007年),于保安军置榷场,夏国以红花交易物品,许其在京师市场销售。
甘草
甘草,异名国老、粉草、甜草、甜根子,多年生豆科植物。甘草的根及根状茎可药用。广泛生长于海拔1000-1800米的干旱沙地、河岸沙质地、山坡草滩及盐渍化沙地。甘草味甘、平,有补脾益气、清热解毒,祛痰止咳,缓急止痛、调和诸药之效。夏国盛产甘草。《太平寰宇记》载甘草系灵州土产之一。[48]景德四年于保安军置榷场,西夏以甘草交易物品,许其入贡时在京师市场销售。
枸杞
枸杞是夏国特产,唐宋时代皆为贡品。《文献通考》卷322甘州“贡麝香、野马革、冬柰、枸杞。”
硇砂
硇砂,异名硵砂,是一种氯化氨矿物。[49] 为等轴晶体,无色或白色,间带红褐色。有玻璃光泽,贝壳状断口。为火山喷气孔附近的升华物,亦为燃烧的煤层的升华物。西北各地为主产区。性脆,味咸而苦,辛、温,有毒。宋代苏颂《图经本草》称:“西戎来者,颗块光明,大者如拳,重三五两,小者如指面,入药最良。”能消积软坚,化腐生肌,祛痰,利尿。景德四年(1007年),于保安军置榷场,西夏以硇砂交易物品,入贡京师时亦许该品在市场销售。
石甘石
《契丹国志》卷21《西夏国贡进物件》所载西夏贡物中有“石甘 石”一项。石甘 石似为矿物药,然《本草纲目》药品目119种石类药,竟无石甘 石之载,故不知其为何物。书此存疑。
盐
盐是人民生活最基本的必需品,自汉代以来,皇朝屡屡对其专卖,以征收巨额税赋。西夏盛产青白盐。在《水经·河水注》中就称:
据载,灵州回乐县“温泉盐池,在县南四十里,周回三十一里,出盐……青盐泽。按《汉书》云:‘朔方县,青盐泽在其南。’”[51] 盐州白池县“按其地旧为蕃戎之地。隋得之,以其地有盐,遂以城之,即开皇九年置盐池也。唐贞观二年改置兴宁县,至景龙三年又改为白池县,取盐白池为称,又水名白池、乌池。”[52] 宥州长泽县产青盐。“胡洛盐池,在县北五十里,周回三十里。汉有盐官。”[53] 《本草纲目》卷11石部引宋苏颂曰:“今青盐从西羌来者,形块方棱,明莹而青黑色,最奇。”[54] 白盐又称光明盐,《本草纲目》卷11石部又引唐苏恭言:“光明盐生盐州五原,盐池下凿取之。大者如升,皆正方光彻。”[55] 西夏盐曾充作贡品。《契丹国志》卷21《西夏国贡进物件》就有每年贡献辽井盐一千斤的记载。庆历间,西夏曾要求“每年入中青盐十万斛”。[56] 孙甫说:“西戎之盐,味胜解池所出,而出产无穷。既开其禁,则流于民间,无以堤防矣。”[57] 孙甫强烈主张不能开夏盐之禁。但单纯的禁令是禁不住边民购买夏国青白盐的。诚如吴广成所言:“西羌部落种艺殊少,惟用池盐与边民交易谷麦。”[58] “然因陕西解盐价高,商贩青盐往来如织,国中犹恃为利。”[59] 需求所致,宋政府虽禁止夏盐流入,但民间交往却不能断。淳化四年(993年)曾除盐禁,使夏人经济稍有苏缓。
玉
夏国境内产祁连玉和贺兰玉,都极为著名。大定五年(1165年)金世宗欲制作“大金受命之宝”的玉玺,“乃遣使夏国市玉。十八年,受命宝成,奏告天地宗庙社稷,上御正殿。” [60] 金人以夏国玉为其皇帝玉玺用料,可见其玉之珍贵。
早在李继捧时,就曾以玉贡进于宋。太平兴国七年(982年),李继捧亲率族人朝宋,其“祖母独孤氏亦献玉盘一、金盘三,皆厚赉之”。[61] 夏国亦曾以玉与宋、金交易。景德四年(1007年)于保安军置榷场,夏国以玉与宋交换缯帛、罗绮,入贡后亦可在京师交易。[62] 夏国亦以玉与金贸易。大定十二年(1172年)金世宗谓宰臣曰:“夏国以珠玉易我丝帛,是以无用易我有用也。” [63] 乃减罢保安、兰州榷场。
西夏的手工业较为发达,门类也很齐全,但由于多依赖原来汉族的手工业基础,其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自然不能与中原地区相媲美。然而具有本民族特色的手工业产品,无论是技术水平还是产品质量都超过了中原地区,所以参与贸易的也主要是此类产品。
毛褐、毡毯、百头帐
毛褐、毡毯都是畜毛织物。毛褐系以羊毛、驼毛等手工编织成,可做衣服。毡是用羊毛或驼毛扞压成的毛片,毯是编织成的毛片,都可为衣服、铺盖、帐蓬、鞍垫等。夏国各地盛产毛褐、毡毯。《宋史》卷87《地理志三》载镇戎军(治今宁夏固原)“贡白毡”。《太平寰宇记》载原州“土产:覆鞍毡(贡)、白毡”,[64] 夏州也产毡,[65] 丰州则“衣以驼牛、褐布。”[66] 景德四年,开设保安军榷场,西夏以毛褐、毡毯进行交易,在入京贡献后亦可以自由在市场进行贸易。
历史上最有影响是夏仁宗仁孝于大定十七年(1177年)给金世宗进贡的百头帐。史书中称:
从金世宗的话可知,因为夏、金都是以畜牧业为主的经济,故其官民皆以居住庐帐为主,庐帐是两国极平常之物,夏以前从未以庐帐进贡于金。仁孝的回答软中带硬,意为你不接受我的百头帐,就难以再维系两国的关系。百头帐的外形特点,不得而知,但可肯定的一点是,该帐是以毛毡制成的帐幕,至于所谓“百头”,当是指其规模甚巨,有数十甚至上百个支撑点,从而也有了甚多帐顶。百头帐的出现,堪称西夏制毡业高度发展的产物。
锦绮
夏国气候偏凉,历来不产蚕丝。唐武宗会昌二年(842年)八月敕即曰“夏州等四道,土无丝蚕”。[68] 金大定十七年(1177年)世宗亦下诏称:“保安、兰州地无丝枲,惟绥德建关市以通货财。”[69] 夏国的丝帛是通过榷场互市或朝贡赐予得到的。如景德四年(1007年)于保安军置西夏与宋贸易的榷场,夏以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交易宋地所产的缯帛、罗绮等。[70] 天授礼法延祚七年(1044年,宋庆历四年)十月,元昊上表宋仁宗,称:
夏人善于学习,心灵手巧,精工织成许多独特精美的丝织品,如锦绮、锦被褥,甚至百头帐。其中许多夏国织物又用于对辽、金、宋的贡奉。《契丹国志》卷21《西夏国贡进对象》中就包括“锦绮三百匹,织成锦被褥五合”。五合就是五套,这些丝织品不应是将宋国赏赐的东西转贡于辽,而是夏国自己生产出来的有特色的丝织品。南宋以杭州为临安,是最为著名的丝绸之乡,夏国敢于向宋高宗进贡丝织品,说明其对自己产品质量的极大自信。
夏国刀剑
西夏的手工业制品,以夏国刀剑最为著名。《西夏书事》卷14康定元年(1040年)冬十月条载:“盖夏州多铁,州东设铁冶务,去河东麟、府界黄河西约八十里。”[72] 铁冶务为元昊创设,冶出之铁,除用于制作农具外,主要用于武器的制作。
夏国刀剑在当时极为著名,是宋朝皇帝御用的上品。北宋苏轼获一西夏剑,晁补之《鸡肋集》赋诗述之:
此西夏剑不仅锋利无比,而且装饰豪华奢侈。后来,陆游一心恢复中原,也以“夏国刀”自随。他在《小出塞曲》中称:
靖康末年,宋朝都城汴京被金人围困,侠士王伦向钦宗自荐,要征募死士数万护徽钦二宗突围南幸。“钦宗忠之,慰劳甚厚,解所佩夏国宝剑以赐”。[73] 连被围的宋朝皇帝都佩以夏国之剑,可见其之珍贵和实用。
夏国有如此高超的铸剑技术实属不易。当年辽、宋二国都对夏国实行铁器兵器封锁。宋真宗大中祥符二年(1009年)十一月丙子,“夏州进奉使白守贵等请市弓矢及弩,上以弩在禁科,不许,余从之。” [74] 购买未得,夏国使者遂试图通过在宋雇工匠造兵器带回。宋真宗又下诏“禁夏州进奉使造军器归本道。”[75] 不许其将造出的兵器带回去。辽兴宗重煕二年(1032年)十二月己酉下诏“禁夏国使沿路私市金、铁”。[76] 向东学习锻造军器技术不果,夏人转而向西学习。夏州以西有回鹘国,“善造宾铁、刀剑,乌金银器。多为商贾于燕,载以橐它,过夏地,夏人率十而指一,必得其最上品者,贾人苦之。”[77] 回鹘的冶金技术,对西夏必有影响。总而言之,可以认为,元昊通过融摄宋朝、回鹘之技术,通过党项工匠的进一步改进,从而创造出闻名天下的夏国刀剑。
在黑水城出土的社会经济文献中,有15件西夏与金朝榷场贸易有关的汉文文书非常值得注意。这15件文献内容互相关联,其编号分别为Инв. No. 307(2-1)、Инв. No. 307(2-2)、Инв. No. 308、Инв. No. 313、Инв. No. 315(2-1)、Инв. No. 315(2-2)、Инв. No. 316、Инв. No. 347、Инв. No. 348、Инв. No. 348V、Инв. No. 351、Инв. No. 352A、Инв. No. 352B、Инв. No. 353、Инв. No. 354。[78]
这组文书所见物品,以丝毛织品居多,有粗褐、黄褐、白褐、白缨、绢、小绢(子)、中绢、川绢、河地绢、紫绮、紫押、纱、大纱、生押纱、粗押纱、小绫、中罗缬、(小)晕缬、小絁缬、川缬等,食用品有生姜、干姜、椒、蜜、茶、米等,书写用品笔、墨、连抄(纸)等。以之与史书所记西夏对外贸易物品相较,可以看出,粗褐、黄褐、白褐、紫绮、蜜等当为西夏产的贸易物品。而川绢、河地绢、茶、米等则应是来自金朝的贸易物品。吾人固知,“绍兴和议”之后,宋金双方开始了以榷场贸易为主要形式的交换活动,其中南宋向金输出的物品有茶、象牙、犀角、乳香、檀香、生姜、陈皮、绢、丝、木棉、钱币、牛、米、兵器、书籍等,而以茶和米麦为大宗。[79] 以之为据,庶几乎可证金朝将获得的茶、绢、米等生活用品的一部分又转卖给西夏,从而获取中转贸易的利益。
文书中的其他一些物品尚难断定是西夏的贸易物品还是金的贸易物品。但可以明确的是这些物品是榷场贸易中的紧俏货,各国都竞相购销,有的竟充当商品交换的媒介。如姜、川绢、河地绢。西夏法典规定,政府对任官三年而合格的官员进行赏赐,除擢升职位、赏赐银茶等物外,还赏赐大锦、绢、杂花锦等纺织品。显然,在这里,绢已经成为西夏政府的一种支付手段。[80] 在Инв. No. 316《呈状》第11行中有“姜叁佰柒拾斤,计柒拾肆匹”之载,在ИНВ.No. 315(2-2)《文书》第4-6行则有“博买到川绢……绢贰拾陆赤贰寸半……干姜叁拾伍斤,计柒匹”之语。通过换算,可以看出,5斤干姜可换取1匹川绢,说明干姜和川绢一样是具有交换媒介功能的,正与《金史》卷92《毛硕传》所谓陕西东部“市井交易惟川绢、干姜”之载吻合。生姜收缩性较大,不适宜于作为等价物使用,故而可定,Инв. No. 316《呈状》第11行所谓“姜叁佰柒拾斤,计柒拾肆匹”中的姜应该是干姜。同样是1匹绢可换取5斤干姜,庶几乎可谓这里的绢亦应为川绢。
西夏贡榷物品主要包括畜牧业产品、当地土特产品及手工业产品。
其中游牧产品马、骆驼、牛、羊,当属西夏盛产,反映了西夏游牧经济的繁盛及经济结构的单一性。土特产品虽然为数不多,但却是他国稀缺之物。手工业产品主要包括夏国刀剑与毛纺织品,其中毛纺织品亦为游牧经济的附属品。另外,西夏亦有许多外来物品,如珊瑚、乳香、白氎、玉、硇砂、檀香、玛瑙、琉璃等。[81]
“东据河,西至玉门,南临箫关,北控大漠” [82] 的西夏,物产应不止这些,因为我们无法确定文献所载贡品与榷场贸易物品是否已涵盖西夏物品的全部。以理度之,见于文献记载的应为比较重要或具有独特性的物品,还有很多应是不见于记载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有些产品,如农产品,在西夏境内种植面积不大,收成低,连本国人民基本的消费需求都满足不了,故一般不可能用来充作贸易物。更重要的是由榷场贸易的垄断性和贡品的特殊性决定的。榷场作为官方垄断的贸易场所,贸易实质首先体现于互通有无。其次,由于榷场贸易有一定的不平等性,强势者对弱势者之贸易物品有所选择也在所难免。贡品更是朝贡者高质量物品,当然也应是受贡国家稀缺之物。虽然西夏的许多物品未能见诸于贡榷之中,但参与了民间私市。当这种民间私市与统治者的利益有抵触时,常被禁止,只是由于人民生活的需要,屡禁不止,从客观上弥补了官方贸易的不足,使西夏与周边民众的正常贸易需求得以满足,故在各方贸易关系中占据了不可忽视的地位。
由于受到本国经济结构的影响,对外贸易对西夏尤为重要。西夏统治者尽最大可能与周边民族进行贸易交往,对贸易双方的经济都有一定影响。[83] 对西夏而言,畜产品的大量输出,促进了畜牧业经济更进一步的发展。同时,先进技术的输入及对输入原料的再加工,提高了西夏的手工业技术水准,使其经济生产方式多元化。对于宋、辽、金而言也是弥补了本国经济的缺陷,促进经济增长。
贸易更重要意义在于包含在其中的文化交流与影响。首先,宋夏贸易的交往加速了西夏政权封建化进程。[84] 其次,西夏经济结构发生变化,呈多元化发展趋势,这与商贸的兴盛、货币的出现不无关系。最后,贸易交往促进了西夏文化水平的提高与发展。西夏统治者有几次要求以宋的儒典和佛经为交换物品,将其易为蕃字,并且译者还是回鹘僧人,可见西夏的文化也同样影响到了周边民族。
西夏与宋、辽、金的贡榷贸易虽然时开时禁,但从总体上来说是良性发展,多有双赢之时。参与当时贸易的许多物品至今仍是宁夏地区的主要特产,仍然关乎国计民生,值得大力发展。
注释:
[1] [唐]沈亚之:《夏平》,《全唐文》卷737,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3373页。
[2] 史金波:《西夏汉文本〈杂字〉初探》,《中国民族史研究》第2辑,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1989年,第179页。
[3] 白滨:《文海所反映的西夏社会》,《文海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3年,第32~53页。
[4] [西夏]骨勒茂才著,黄振华等整理:《蕃汉合时掌中珠》,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1989年。参见史金波:《西夏社会》,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92页。
[5] 史金波、聂鸿音、白滨译注:《天盛改旧新定律令》,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543~559页。
[6] 韩小忙:《〈同音文海宝韵合编〉整理与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42、55、89、90、93、110、144、150、176页。
[7] 吴天墀:《西夏史稿》,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82~190页。
[8] 李蔚:《简明西夏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265~284页。
[9] [俄] А. Л. 捷连吉耶夫-卡坦斯基著,崔红芬、文志勇译:《西夏物质文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6年。
[10] 杜建录:《西夏经济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46~65页。
[11] 张珮琪:《西夏语的外来词语初探》,《第三届西夏学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银川:宁夏社会科学院编印,2008年,第138页。
[12] 杨蕤:《西夏外来商品小考》,《宁夏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第70~73页。
[13] 尹伟先:《青藏高原的麝香与麝香贸易》,《西藏研究》1995年第1期,第114页。
[14] [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36,北京:中华书局,2007 年,第760页。
[15]《宋史》卷186《食货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563页。
[16] [唐]杜佑著,王文锦等点校:《通典》卷74《礼宾一》,北京:中华书局,2003年,第2015页。
[17] 王晓燕:《论宋与辽、夏、金的榷场贸易》,《西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第8页。
[18] 王福君:《辽宋夏金时期宋的榷场贸易考述》,《鞍山师范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第36~39页。
[19] 吴天墀:《西夏史稿》,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182页。
[20] 葛金芳:《宋辽夏金经济研析》,武汉:武汉出版社,1991年,第297页。
[21] [宋]司马光:《论西夏劄子》,《温国文正司马公集》卷50,北京:商务印书馆,四部丛刊初编本,第380页。
[22] 杨蕤:《论地理环境与西夏的经济类型及其相关问题》,《宁夏社会科学》2003年第4期,第54页。
[23] [宋]沈括:《梦溪笔谈》卷9,北京: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 33页。
[24]《辽史》卷60《食货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932页。
[25]《辽史》卷70《属国表》,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1160页。
[26]《金史》卷134《西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866页。
[27] [清]吴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证:《西夏书事校证》,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456页。《金史》卷73《宗道传》载其事,但不及《西夏书事》详备。
[28]《金史》卷50《食货志五·榷场》,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114页。
[29]《金史》卷134《西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870页。
[30] [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0,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8年,第744页。
[31] [宋]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4,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103页。
[32]《宋史》卷12《仁宗纪四》,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249页。
[33]《辽史》卷20《兴宗纪三》,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246页。
[34]《辽史》卷20《兴宗纪三》,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42页。
[35]《宋史》卷186《食货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563页。
[36]《宋史》卷1《太祖纪一》,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4页。
[37] [清]吴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证:《西夏书事校证》,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442页。《金史》无此载,不详其所据。
[38] 杨富学:《回鹘文献与回鹘文化》,北京:民族出版社,2003年,第168-169页。
[39]《旧唐书》卷195《回纥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5210页。
[40] [宋]叶隆礼撰,贾敬颜、林荣贵点校:《契丹国志》卷10《天祚皇帝纪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02页。
[41] [明]叶子奇:《草木子》卷4下《杂俎篇》,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第85页。
[42] [宋]王钦若编:《册府元龟》卷114《帝王部·巡幸三》,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1363页。
[43] [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兽部第51卷引,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年,第2842页。
[44] [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北京:中华书局,2007 年,第827页。
[45] [清]吴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证:《西夏书事校证》,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104页。
[46] [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36,北京:中华书局,2007 年,第760页。
[47] [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36,北京:中华书局,2007 年,第760页。
[48] [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36,北京:中华书局,2007 年,第760页。
[49] 张承志:《王延德西行记与天山硇砂》,《文史》第20辑,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89~96页。
[50] [北魏]郦道元著,陈桥驿点校:《水经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48~49页。
[51] [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36,北京:中华书局,2007 年,第762~763页。
[52] [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37,北京:中华书局,2007 年,第783页。
[53] [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39,北京:中华书局,2007 年,第825页。
[54] [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年,第635页。
[55] [明]李时珍:《本草纲目》,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5年,第637页。
[56]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146庆历四年二月庚子条。
[57]《宋史》卷295《孙甫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9840~9841页。
[58] [清]吴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证:《西夏书事校证》卷5,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57页。
[59] [清]吴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证:《西夏书事校证》卷20,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233页。
[60]《金史》卷65《完颜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552页。
[61]《宋史》卷485《夏国传上》,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13984页。
[62]《宋史》卷186《食货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563页。
[63]《金史》卷134《西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870页。
[64] [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33,北京:中华书局,2007 年,第703页。
[65] [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37,北京:中华书局,2007 年,第785页。
[66] [宋]乐史撰,王文楚等点校:《太平寰宇记》卷39,北京:中华书局,2007 年,第827页。
[67]《金史》卷134《西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870页。
[68] [宋]王钦若编:《册府元龟》卷508《邦计部·俸禄第四》,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第6094页。
[69]《金史》卷134《西夏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870页。
[70]《宋史》卷186《食货志下》,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4563页。
[71]《宋大诏令集》卷233,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908页。
[72] [清]吴广成撰,龚世俊等校证:《西夏书事校证》,兰州:甘肃文化出版社,1995年,第166页。
[73] [宋]王明清:《挥麈录·后录》卷8,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第143页。
[74]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2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丙子条。
[75]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9大中祥符五年十一月丙午条。
[76]《辽史》卷18《兴宗纪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215页。
[77] [宋]洪皓:《松漠纪闻》卷上,《辽海丛书》第1册,沈阳:辽沈书社,1985年,第204页。
[78] 俄罗斯科学院东方研究所圣彼得堡分所、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上海古籍出版社合编:《俄藏黑水城文献》第6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79~286页;佐藤贵保,“ロシァ藏カラホト出土西夏文《大方广佛华严经》经帙文书の研究——西夏榷场使关连汉文文书群を中心に”,《东トルキスタン出土“胡语文书”の综合调查》,2006年,第61~76页;杨富学、陈爱峰:《黑水城出土夏金榷场贸易文书研究》,《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2期,第77~99页。
[79] 加藤繁:《支那经济史考证》下,东京:东洋文库,1952年,第247~283页;大崎富士夫,“宋金贸易の形态”,《广岛大学文学部纪要》第5号,1954年,第159~182页;张博泉:《金代经济史略》,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79~82页。
[80] 杨富学、陈爱峰:《黑水城出土夏金榷场贸易文书研究》,《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2期,第91~94页。
[81] 杨蕤:《西夏外来物品小考》,《宁夏社会科学》2002年第6期,第70~73页。
[82] [清]顾祖禹撰,贺次君、施和金点校:《读史方舆纪要》卷7,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320页。
[83] 杨富学、陈爱峰:《西夏与丝绸之路的关系——以黑水城出土文献为中心》,沈卫荣、中尾正义、史金波主编《黑水城人文与环境研究——黑水城人文与环境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469~488页
[84] 杜建录:《西夏经济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266页。
往期阅读:
杨富学、陈爱峰 | 西夏与丝绸之路的关系——以黑水城出土文献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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